观光车-游览车蓄电池、巡逻车电瓶销售、保养与维护

            

蓄电池的使用与维护  1严禁过充电:首次充电量超过容量的5倍。普通充电量超过放出电量的1.5倍,均视为过充电。  2严禁充电不足:首次充电量低于容量的4.5倍,普通充电量低于放出电量的1.4倍,均视为充电不足。  3严禁过放电:电池在使用中单只电压降至1.7V时为终止放电极限,低于1.7V时即视为过放电。  4严禁低液面。液面低于液孔塞内花篮底部时应及时补加去离子水或蒸馏水。补加量要适度,且电池组内的每只电池的补加量力求相等。 5电池使用后,应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充电。  6电池使用过程中,定期对电解液密度状况进行全面检查(每月不少于1次)。在完全充电状态下检查密度,如超过1.270±0.005 g/㎝3(30℃时),应先抽出部分电解液,后补入去离子水或蒸馏水达到液面高度标准。 7保持电池表面清洁。严禁明火靠近,严禁任何机械性损伤。  8电池在使用中,往往会出现电压,密度及容量不均衡现象。均衡充电除能防 止上述现象的产生外,还能防止落后电池的产生,使各电池在使用中都能达到均衡一致的良好状态。电池在使用时每月应进行一次均衡充电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,都应进行均衡充电:  a)放电电压经常降至终止电压以下, b)放电电流值经常过大时  c)放电后未及时进行充电者,  d)电解液混入危害不大的杂质时,  e)经常充电不足或较长时间未使用时, f)将极群组取出检查或清除沉淀物后。 g)正常充电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.     均衡充电的方法:先将电池进行普通充电,待充电完毕,静臵1小时,再用初充电第二阶段电流的50%继续充电,直到产生剧烈气泡时,停充1小时。如此反复数次,直至电压,密度保持不变,于间歇后再进行充电便立即产生剧烈气泡为止。  在均衡充电中,每只电池的电压,密度及温度,都应进行测量并记录,充电完毕前,应将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调整到符合规定。 六.保管与存储期  6.1电池自出厂之日起,在温度为5~40℃,相对湿度不大于80%的环境中,保存期为两年,若超过两年,容量和寿命可能相应地降低。 6.2不受阳光直射,离热源距离不得少于2m。 6.3不准倒臵,不得受任何机械撞击或重压。(载百度文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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